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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融资筹划系列(八)增发股票

发布者:管理员  2017/1/9 16:36:19


一、定义及适用范围

上市公司增发股票,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,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。

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,可以向原股东配售股份(“配股”),也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(“增发”)。

发行方式

发向对象

简称

适用法律

公开增发

向原股东配股

“配股”

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

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

“增发”

非公开增发

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

“定向增发”

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》

二、发行条件

(一)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

1.  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、运行良好;

2.   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;

3.   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;

4.   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,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;

5.   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;

6.          不存在法定障碍。

(二)      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特殊条件

配股

增发

定向增发

特殊条件

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本总额的30%

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%

发行价格不低于20日股票均价的90%

控股股东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

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重大财务性投资

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和36个月

采用代销方式发行

发行价格应不低于20日股票均价或前1交易日的均价

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

 

 

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应当符合规定

 

三、发行流程

再融资流程依照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、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,上市公司再融资应遵循以下程序:

(一)董事会决议

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增发股票作出决议,至少包括本次发行方案、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,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,其他事项等。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,应当编制发行预案。

(二)股东大会决议

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,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

(三)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

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由保荐人保荐,向中国证监会申报,证监会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;

(四)申请文件的审核

证监会受理后进行初审;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;最后,由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。

(五)发行与承销

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,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;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,核准文件失效,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。


作者||融资租赁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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